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林德訓與馬永成──社會文化傳統的原罪

今日新聞網

扁案在眾目睽睽下宣判。阿扁一家人貪贓枉法,仗勢欺人,也算罪有應得。

不過,對於馬永成與林德訓都遭重判,我認為不妥。這兩個人原是阿扁下屬,聽命行事,有其不得已的苦衷,除非法院查出他們在扁政府八年執政時期,有龐大不明來源財產,根據合理推測,他們協助陳水扁犯罪,自己也獲得不法利益。否則,直接參與洗錢獲利的陳致中與黃睿覲卻輕判,反而並無直接獲益的下屬,卻遭重刑,實在不公平。

這讓我想起費孝通在《鄉土中國》裡分析中國人的人際關係是一種「差序格局」為主調倫理關係,人與人之間,就像水漂打出去以後,由近而遠,泛出的一層層漣漪,永遠是千絲萬縷、理不清的。在我們這種文化傳統下的家人、朋友、長官、部屬都不是獨立的個體,每個人都必須重視整體情境的配合,謹慎的審度時勢與情勢,不立異、不逆情也一直是國人最佳的工作守則,一個與長官合不來的部屬大概只有「走路」一途,希望他們違逆整個社會習俗與世情習慣,也是不切實際的期待。所以,我認為對於林德訓與馬永成的判決,應該考慮到我們國家不同的民族性,給予較輕的判決與刑度。

在公務體系,作為屬下,當你預知老闆圖謀不軌、準備非法圖利時,到底要怎麼做才能自保?我想現在的全國的公務人員恐怕都要陷入長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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