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0日 星期五
我的“刑事免責權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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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騙實錄—我的“刑事免責權證明 ” 楊麗玲
漫漫暑日,酷熱難耐。我看書正看得百無聊賴,幾乎進入半昏睡狀態。突然,電話鈴聲響起,我拿起話筒。
「請問楊小姐在家嗎?你是楊小姐嗎?這兒是台北縣政府民政局戶政課。」
「是!我就是。」
「 楊小姐,你最近曾經遺失身分證嗎?妳有沒有在瑞芳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有啊,怎麼啦?」
「現在有位陳立中先生持有你的補發身分證,我們懷疑是有人將你的舊身分證資料出賣了,所以打電話通知你。你的身分已經被非法集團拿去開了人頭帳戶,楊小姐,你知道這很嚴重嗎?」
「我知道!」
「 楊小姐,你上回辦理新身分證時,戶政人員有沒有當著你的面把身分證剪掉?」
「我不知ㄝ,領新證時,舊證就交給了戶政所的人員了呀!」
「你領新證的日期是什麼時候?」
「我忘了!」
「麻煩你去拿出來看看!在身分證最下面有一個發證日期。」我趕忙跑回房間拿出身分證查看。申請日期是 民國95年12月1日 。
「這位陳立中 先生擁有的楊小姐身分證,登記的申請日期也是民國95年12月1日 。楊小姐,你的身分證被壞人冒用了,他拿去開人頭帳戶,你知道什麼是人頭帳戶嗎?」
「不太清楚ㄝ!」
「現在,為了你的權益,你必須到台北市警察局去備案,申請一份“刑事免責權證明”,將來你若是上法院,就可以證明你是無辜的!」
「那我要怎麼申請呢?」我有點緊張了!額頭開始冒汗。語氣也急促了許多。
「 楊小姐,你別急,待會兒我會跟警察局連線,將你的情形告知他們,幫你申請備案,以防萬一。」
「你真是個好心的小姐啊,你叫什麼名字!」「我是李文娟。 楊小姐,待會兒警察局接受了我的報案之後,警察會向你確認你的身分,等他查證之後,你就可以去警察局申請你的“刑事免責權證明”,以後陳立中的身分證若是做了任何事,都與你無關,在法律上你就能受到保障。你現在別跑去警局,因為沒有我們提供的線索,警察是不會受理你的申請的!我馬上幫你聯繫台北市警局。」
「謝謝你喔!小姐,你真好。」我心想,沒想到自從我離職後,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進步這麼快,除了“公事公辦”之外,還這麼體貼關懷人民的權益。我掛上電話,過了三分鐘,電話又響了。
「我是台北市警局的林國棟警員,請問你是 楊小姐本人嗎?你姓楊,麗是美麗的麗,玲是林志玲的玲,是不是?」
「我是!」
「 楊小姐,你的個人資料為什麼外洩,你知道嗎?你最近有沒有辦信用卡或其他的證件?」
「我很少使用有信用卡,我拿的是先生給我的副卡,最近只有保險業務員來辦過保險。……」
「你的身分證號碼是F000000000,生日是00年0月0日,關於你的身分證被冒用的事,我想,有可能是不肖的戶政人員勾結詐騙集團的人做的,關於這部分,我們會深入追查!不過為了避免你的權益受損,我們現在給你做一份“筆錄”,等一下你聽到我按下錄音鍵,我們就開始錄音。」
「好!」錄音開始了,重複徵詢我的姓名以及與陳立中的關係。
「 楊女士,你知道去年有一個詐騙集團利用人頭戸詐騙,這事電視和報紙都有播出,鬧得很大,你都不知道嗎?」
「喔,沒怎麼注意呢!」
「這案子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人頭帳戶牽連一百多人,檢察官是000,已經開庭三次了, 楊女士,你也是被告之一,你不知道嗎?你在世華銀行有一筆136萬5千7百元的存款,已經被檢察官凍結了,你都不曉得?」
「真的嗎?為什麼我沒有收到通知?而且我也不曾在世華銀行開過戶啊?」
「你的住址是臺北市愛國東路二段12巷23號5樓嗎?法院的通知書住址被壞人竄改了,所以你沒接到出庭通知。再過幾天,因你被牽連進這案子,你的所有銀行帳戶將會被法院完全被凍結,你的錢就領不出來了,你將會很慘!」
「那,我該怎麼辦?」
「為了防止你權益受損,去把你的銀行存摺全部拿來,我們在錄音筆錄上做個紀錄!」
「好,你等等!」我拿出了所有的存摺。把所有銀行帳戶和存款全部念給他聽。因前幾年又買了房子最近買了股票,存款並不多。最後他提醒我。
「 楊女士,你是公務員嗎?你在台灣銀行是不是也有存款?」
「喔,是有呀!但那是公保的優惠存款,存款總額是159萬8千2百元。」
「楊女士,你先生是做什麼的?你們家最近有沒有什麼奇怪的朋友?小孩的交友狀況怎麼樣?」
「他也是公務人員,去年退休了,他朋友很少!我只有一個小孩,今年要上研究所,他們都沒有複雜的朋友,生活很單純啦!」
「現在,我要把法院給你的通知書寄給你,你家有傳真機嗎?」
「沒有ㄝ!你可以將通知書掃描後用mail寄給我啊!」他沒有回答我的建議。
「你用電腦啊?」
「電腦比較方便呢!」我說。
「你家附近有沒有便利商店,你到便利商店問他們的傳真號碼,我再傳給你。我要提醒你,這件事你不可以聲張,因為這個詐騙集團的首腦快要落網了,我們正在佈線準備收網,如果消息走漏出去,就有可能前功盡棄。上回有位老太太,也遇到像你一樣的狀況,結果她兒子聯合議員開了記者招待會,把這事提前曝光,我們的線索就斷掉了,你要幫我們保密喔!」想不到警察連Mail都不用,真是奇怪呀!
我正要出門去接傳真,同修回來了。他看我神色慌張,電話旁堆滿了存摺,他問我。
「你怎麼了?你要去那兒?」
「戶政事務所的人通知我身分證被冒用,我變成了人家的人頭帳戶了,警察局要我申請“刑事免責權證明”。」同修通聽了哈哈大笑。,
「那是詐騙集團啦,你真傻!你的存款密碼有沒有告訴他?」
「沒有,只有告訴他開戶日期和餘額紀錄。」
「那還OK啦!」
這時我的大哥大響了。
「請問你是楊女士嗎?我是台北市警察局的林國棟警員,我找楊女士。」同修拿起手機接聽。
「請問,那兒找?你是台北市警察局總局,請問電話幾號?」
「這邊電話是2331-3561轉3899」
我用家裡的電話查了台北市警察局,果然沒錯,但是沒有這個分機號碼,也沒有林國棟警員,唯一的林國棟是北縣警局局長;我也打了電話向台北縣民政局的戶政課查了李文娟小姐的資料,但沒有這個人。
確認是詐騙電話。害我虛驚一場。
不過,經歷這事後,關於“刑事免責權證明”的說法,讓我成了家人的大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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