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菜市場遇到老同事阿華,我們聊了許多學校的往事,她說我當年在學校時,老是被人踩在腳下,我卻從沒發過飆,她認為我太懦弱了。
我承認我是那種書呆子老師,一心一意都只想教學的事,其他事物我不會應付,幾乎每個人都看得出來,我是個沒有自信的老師,還曾經有一度有家長來告我呢〈連家長都被人下毒囉〉!真是白忙一場!
前幾年我在賣場遇到學校學生來打招呼,我居然否認了我的身分,告訴她「您認錯人了」。看來我確實受傷不小。
人生如果有機會重來,我認為我應該會改變。
有些事是可忍還是不可忍,我應當畫下紅線,當別人太超過時是應該反擊的,否則,人家對你當然是「軟土深掘」。
也許我粉害怕與同事不和睦時,卻必須日日相見、相處的尷尬吧〈以前在特教班曾有不愉快的經驗〉!所以不管人家怎麼欺負我,我都嘛忍了下來。
其實,只要事前評估自己是有能力承擔發脾氣的後果時,偶爾發飆,沒有壞處。
這世界其實是沒有什麼遊戲規則的,有時候,你必須給自己定下規則。
認錯人了!
回覆刪除嗯,蠻誇張的
誇張的是我,居然不「願」與學生相「認」!我退休的這所學校,給我的回憶真是糟透了!我想,可能是八字不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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