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老梅綠石槽ˊˊ
于美人的婚姻狀況百出,他們夫妻不和大概已經粉長一段時間了。
于美人的婚姻狀況百出,他們夫妻不和大概已經粉長一段時間了。
其實,婚姻不和諧是一般家庭的常態。
人,生來千百種,倆人湊在一塊兒,長期相處,粉少有人是不吵架的呀!
我當年生完老二,面對生活中的諸多難題,溝通無效後,我也曾負氣離家。
我在娘家附近租了間雅房,月租五千塊。
我帶著大女兒出走,留下了出生不久的老二。
我白天上班,將女兒託給我娘照顧。下班後,再把孩子帶回住處。
我叮囑孩子不要告訴我娘。
我在外頭住了大約三個禮拜。
那時,我的薪水大概只有一萬多一點,扣掉房租和給娘的錢後,每個月剩下不到五千元〈當年老師待遇有多差呢只要看看我的薪水只能租到一間雅房的狀況就略知一二囉我們的生活低於一般平均值太多是受到嚴重社會剝奪的〉。
窮困的單親生活讓我更加絕望。於是我主動妥協打電話給他,告訴他「我要回家」了,請他到我娘家來「接我」。
這時候,我娘才「恍然大悟」。
回家後,婆婆沒事人般的置身事外,她告訴鄰居「我媳婦ㄦ娘家有事暫時回家去」。
雙方長輩沒人出面或嗆聲,最後也就「不了了之」了。
我沒回娘家訴苦是因為我認為兩人處不好,純粹是個人因素,訴苦是找長輩當打手的懦弱行為,是傳統沒出息的女性才會幹的無聊事,這不符合我對自己的期待。
我沒回娘家訴苦是因為我認為兩人處不好,純粹是個人因素,訴苦是找長輩當打手的懦弱行為,是傳統沒出息的女性才會幹的無聊事,這不符合我對自己的期待。
面對家中這位固執又難溝通的夥伴,為了孩子,我給自己許下了「二十年有期徒刑」的承諾。
我許願,等孩子成年時,我一定要把他一腳踢開,過我自己的生活。
悠悠忽忽,二十年期限已過,孩子們也都長大成人了。
我早已忘了當年許下的「願望」。
我早已忘了當年許下的「願望」。
將他「留下察看」至今,目前正在「終身監禁」當中。
也許,當年我沒離婚,只是因為我太窮了。
于美人的狀況可能跟我相反,她如果離婚,純粹是因為她「錢太多」。
不過話說回來,錢絕對不是維繫婚姻最好的理由,而是孩子。
不過話說回來,錢絕對不是維繫婚姻最好的理由,而是孩子。
看看于美人夫妻雙方家人頻頻「交火」,受害最大的恐怕是孩子呀!
如果真為孩子著想,把婚姻當「有期徒刑」來忍耐,不愧是可以讓自己減少痛苦的想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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