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2日 星期二

乳癌日記之二十九:乳癌之遠端器官轉移


                         






















                                     (太平山茂興懷舊步道2012、06、08)

今天上網瀏覽了乳癌轉移的資料。悚然發現,乳癌若是發生遠處器官轉移,治療之後,比較好的狀況,也只是增添三到四年的存活期。

我也看到某位癌友前年發現轉移,經過不斷的治療之後,現在已經「走了」。

人雖然「不在」,部落格卻依然留存。哀傷的先生偶爾也會上來貼個訊息,告知家人近況。

讓人不忍的是,她的孩子都還很小,偶爾會哭著「找」媽媽。

不知情的「路人」,若沒仔細分辨,可能以為,作者還沒「走」呢!

如果乳癌在我身上發生轉移,我大概還是堅持不治療,靜觀其變吧!

我覺得與其花大把金錢時間與力氣,只爲了拖延三、四年的壽命,沒什麼道理。

就像癌末治療,醫師們也只是幫助病人多延長幾個月生命而已,但不知情的病人以及其家屬,卻仍抱著期望,拼命治療,以為病人會「好轉」回來。

許達夫醫師說,除非你是要拿這樣的時間去環遊世界或當總統或作其他什麼大事。否則,這種治療有什麼意義呢

該走就走,這是我現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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