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貪污「只有一種」


                              2012、12、19  霞客羅古道   美愛分享
多位大學老師巧立名目,開假發票詐領國科會的「研究補助」購買私人物品,檢調單位正在調查。
學術界三巨頭(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教育部長蔣偉寧)齊聲為教授喊冤,呼籲檢調從輕發落,以免影響學術界聲譽。
奇哉怪哉!原來台灣的法律辦「貪污」案,是依「身分」定罪的,不同身分的人,犯罪量刑「可大可小」,端看當事者被告的「身分而定」,而罪刑嘛則可能與犯罪者社會地位「成反比」。
近日有超商店員因為拿了客人丟棄的點數換價值八十元的筆,被重罰十八萬元。
相較之下,教授污錢,卻被「如此體諒」,真是讓人匪夷所思啊!
這讓我想起去年有國小校長向午餐公司索取回扣,多位「辦學傑出」的校長被收押調查,一生清譽毀於一旦,退休金全「泡湯」。
雖然偶爾也聽到「貪污是歷史共業」的說法,然而社會輿論幾乎是一面倒的「嚴詞譴責」〈其中中飽私囊吃相難看的,但亦不乏所謂的公款公用者〉,然而大家都說「不可輕易縱放」。
其實,不管任何人,從任何地方或對象,只要是拿了「不該」拿的錢,通通都叫做「貪污」。
貪污不可能有「粉多種」,貪污應該「只有一種」。
如果法律遇到不同身分的人就「轉彎」〈這還能叫法律嗎〉,人民將不再也不敢相信司法,弱勢者與一般老百姓,將變成國家法律制度的最直接「受害者」。
多數人民將「墜入深不見底的深淵中」,而且「永無翻身之日」,不公不義成為社會的常態,那麼我們還有「明天」嗎?

這些「學閥」、「政客」源於一己之私或囿於人情世故的鄉愿心理,心中也許只有個人利益考量,他們說的話,哪能「當真」呢!

回想檢調去年辦午餐弊案時,也從沒聽說有什麼A、B、C、D不同的核銷回扣方式分案,教育行政部門更是噤若寒蟬,一律以貪污罪起訴。這些不幸被調查的校長們,才是軟柿子,由於缺乏社會資源,只能讓人隨意捏哪!

轉貼分
從教授假發票事件看「學閥」現象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3/122013011000353.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609/112013010900718.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609/112013010900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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